符合《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列出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