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渝北区天合陵园实施整体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渝北区天合陵园统一整体搬迁至渝北区木耳镇垭口村陵园新址。
二、搬迁具体安排及补偿办法按照《渝北区天合陵园墓位搬迁补偿办法》实施。
三、请各墓主户持《重庆市社会公共墓地墓位使用合同书》、墓穴证、收据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于2013年10月1日前到渝北区天合陵园搬迁办公室(天合陵园内)办理相关迁墓事宜,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搬迁工作。逾期未与区天合陵园搬迁办公室衔接的,视为无主墓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34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