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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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殡葬礼仪的制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9-19  浏览量:0次

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主要是由《周礼》来确立的,历代虽然有变化有损益,但基本内容和方式没有大的改动。到魏晋之后,我国有一段较长时期相对稳定的繁荣期,尤其是唐朝的建立,结束了长达四百余年的社会混乱局面。初唐的两位君主唐高祖和唐太宗都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他们出于保持李唐江山的稳定发展的目的,极力推行“法治”和“礼制”并重的治国方针,如在法治方面,制订了《唐律》,礼治方面则有《贞观新礼》,后来的唐玄宗也制订了《大唐开元礼》,值得注意的是法制和礼制中都有关于殡葬的详细规定,有的甚至特别严厉,实为继《周礼》之后我国历史上再次通过国家力量使得丧葬礼仪达到了全面“制式化”的高度,加上它的基本精神依旧是儒家的孝道和忠道,因此对后世制定丧葬礼仪规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灭亡,五胡乱华,中国再次进入了大割据时代。由于这种连年动荡不安的国家形势,普通百姓连基本的生活也处于极端困苦的状态,许多珍贵的文献、书籍也毁于兵火,遑论厚葬,更不用说祭祀礼仪的流传了。

  宋代建立,国家进入了较为稳定发展的阶段,同时由于国家对文官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管理方式,历朝的文献整理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资治通鉴》、《太平御览》、《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全唐文》等几部大型图书的编辑成功,很能说明这点,正是在这种宽松的政治环境下,许多文人都能静心研究历代流传下来的经典文献,其中当然不乏儒家经典著作;及至南宋,更是产生了象朱熹(1130—1200)这样的一代儒宗,他在探究儒学的基础上,创建了既源自儒学,又有别于儒学的一个门类——理学,其中不少关于丧葬理论的论著,这些理论,突出地表现在《朱子家礼》一书之中。

  朱熹作为我国最著名的理学家,建立的学说理论对后世影响很深,可说是继孔子之后中国思想史上又一座里程碑。一生著作甚多,而《朱子家礼》一书,就是朱熹在理学方面影响范围最广、接受人群最多的著作。《朱子家礼》分《通礼》、《冠礼》、《昏礼》、《丧礼》、《祭礼》五卷,涉及个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自生至死,无所不包。它上承儒学经典著作《三礼》,下继二程,打破了自古以来“礼不下庶人”之等级森严的非正常现象,受到广大百姓的普遍赞同,同时也为明、清时期的朝廷和文人共同普及推广儒家丧葬理论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至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礼制生活,就与这些努力不无密切关系。

  朱熹在《朱子家礼》中将丧葬分成了许多步骤,仅安葬之前就有初终(病人一断气称作初终)、沐浴、袭、奠、为位、饭含、灵座、魂吊、铭旌、小敛、大殓、成服、朝夕哭奠、上食、吊、奠、赙、闻丧、奔丧等步骤,这些步骤是需要分成若干天而完成的,其中第一天所做的事有沐浴、袭(意思是助丧者陈列好别人送来的物品)、奠(祭奠)、为位(设立停放尸体的床,并用席子、被褥、枕头铺好,第一步放置大带、黑衣、袍袄、汗衫、袴袜、勒帛、裹肚之类于其上,然后带进室外帷帐之内,再放置浴床的西边,移尸其上,病时所穿衣服及内衣全部脱掉,换上新衣,但未着头巾、黑衣、鞋子)、饭含(即往死者口内放置不易腐烂的物品,以免死者嘴巴由于水分挥发而产生凹陷,影响面部美观,早期是放饭,发展到后来则是放置玉器之类的物品)、设置灵座、制作魂吊、铭旌等物品,第二天是小殓(即为死者穿好头天没有穿上的头巾、黑衣、鞋子),第三天才是大殓(即将死者放入棺木),而且每一个步骤施行过程中都要有丧属在一旁陪哭。朱熹在设计了如此多的步骤之后,紧接着对每一步骤作了详尽的说明,如此繁苛的要求为晚清民国年间的殡葬改革提供了无限空间。

  元朝建立后,虽说比较注意吸收汉文化,但由于是少数民族,丧俗与汉族的有较大差异,时间也不算长,因此在丧俗方面,基本没有显现出融合的潮流。

  进入明朝,由于开国皇帝朱元璋自幼经历过诸多磨难,因此即位之后对父母极为讲求“孝”,曾亲拟祭文,下令作为范本在全国推行使用,全文如下(转引自《中国风俗通史•明代卷》):

  “维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孙某阖门眷属,告于高曾祖考妣灵曰:昔者祖宗相继,鞠育子孙,怀抱提携,劬劳万状。每逢四时交代,随其寒暖,增减衣服,撙节饮食。或忧近于水火,或恐伤于蚊虫,或惧罹于疾病,百计调护,惟恐不安,此心悬悬,未尝暂息。使子孙成立,至有今日者,皆祖宗劬劳之恩也。虽欲报之,莫之所以为报。兹者节届春夏秋冬天气,将温热凉寒,追感昔时,不胜永奠。谨备酒肴羹饭,奉阖门眷属以献。尚飨!”

  在朱元璋亲制祭文的行为影响下,明朝对丧葬祭等礼仪特别重视,当皇帝或皇后初丧,每座寺庙都要敲钟三万次,此外又曾令著名谋臣朱升撰写《斋戒文》,佛教色彩较为浓厚,大意是:在祭祀斋戒中,斋戒者在祭祀天地、祖先及其他神明前数日(通常是三日)停止食用荤食(用蒜、韭、葱等香辛料烹制的菜肴,并非禁止吃肉),停止饮酒,停止性生活。不仅如此,还对斋戒者的行为规则做出了规范:“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浴更衣,出居外舍(即到专门的斋戒住宿场所居住),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音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须臾间,此则斋也。”这种斋戒在当代大陆已不多见,但在海外华人圈中还有保留。

  由于朝廷的重视,有些文人开始撰写解释丧葬礼仪的通俗读本,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江西新建人程登吉(署名西昌程登吉)撰著的《幼学琼林》,该书初名《幼学须知》,或名《成语考》,到了清代有个名叫邹圣脉的在原文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増补、注释工作,最后定名《幼学故事琼林》(明•程登吉著,清•邹圣脉增补,宋欣、薛洪等注解,《蒙学全书》)。

  《幼学故事琼林》甫出,即受到普通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在旧时的乡塾中大肆流行,究其原因有二:第一、内容丰富,知识面广,诸如天文地理、人情世故、婚姻家庭、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制作技艺、鸟兽花木、神话传说等等,无所不包,几乎囊括了过去人们日常生活中较常用的知识与词汇,象一部微型百科辞书。第二、形式上采用对偶句式,句子有四言、五言、七言等,一般都文字简练,对仗工整,读起来琅琅上口,易学易懂易记,可说是继《朱子家礼》之后最受欢迎的一部启蒙读物,至今仍有部分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虽然目不识丁,但对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了如指掌,各类礼仪程式脱口可出,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幼学故事琼林》的广泛流行。

  中国在进入近现代社会之后,丧葬礼仪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过程。1918年11月23日,著名文化人士胡适的母亲逝世,为了提倡新文化,胡适在办理母亲的丧事期间在几个环节作了一次尝试性的改革,如简化了讣文,删除了旧式讣文中“不孝XX等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妣”等之类的虚套,不仅不接受亲友赠送的冥器,自己也不购买此类物品,只接受香与挽联之类的物品,不请和尚、道士。

  对于这次改革,胡适本人在总结这次办理丧事的经验时说:“当从两方面下手。一方面应该把古礼遗下的种种虚伪仪式删除干净,一方面应该把后世加入的种种野蛮迷信的仪式删除干净。这两方面破坏工夫做到了,方才可以有一种进于人情,适合于现代生活的丧礼。”(转引自周吉平著《北京殡葬史话》,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第109页)由于胡适是社会知名人士,这种行为对脱胎于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之后的民国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得风气之先者,纷纷效仿,有的则一仍旧式,有的则不古不今,旧式长袍与西装革履混杂一处,对这类现象胡适也颇觉无奈,认为“乃是一种没有道理的大杂凑。”(见周吉平著《北京殡葬史话》)。

  胡适的丧葬改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环节:

  1.改革讣告,删除了不少的虚文客套;

  2.不接受纸质冥器;

  3.不要和尚道士;

  4.不按照《朱子家礼》强调的要求那样每一步骤的实施都要有丧属在一旁陪哭,而是“哀至即哭”;

  5.改革祭礼,这个祭礼不是安葬之后的祭礼,而是出殡之前的祭礼,用今天的眼光看来也就是吊唁之礼,胡适对它的改革是这样叙述的:“本族公祭仪节:(族人亲自做礼生)序立。就位。参灵。三鞠躬。三献。读祭文。(祭礼中列来祭的人名,故不可少。)辞灵。礼成。亲戚公祭,我不要亲戚‘送祭’。我把要来祭的亲戚邀在一块,公祭主祭者一人,赞礼二人,余人陪祭,一概不请外人作礼生,不用‘三献礼’。向来可分七八天的祭,改了新礼,十五分钟就完了。仪节如下:序立。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分列就位。参灵。三鞠躬。读祭祭文。辞灵。礼成。谢奠。”

  6.简化出殡;

  7.简化点主;

  8.不用阴阳先生,也就是说不请风水先生选墓地;

  9.服丧:只穿五个月零十几天的丧服。

  无论如何,胡适的丧葬改革是在封建土壤十分肥沃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尝试,是一次革除了较多封建迷信因素的丧事,虽然不彻底,当然也无法做到彻底,尽管属于个人行为,但这种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还是值得赞赏的。

  10年之后的1928年,时任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及大学院长的蔡元培和内政部长薛笃弼鉴于各地丧俗的纷繁复杂,不利新式丧俗的形成,为改变这种现象,遂制订了《丧礼草案》,全文如下:

  一、报丧。

  死者殁后,家属通知亲友,或用讣帖,或登报。

  二、亲殓。

  1、告殓,丧主行告殓礼,向死者行三鞠躬礼。2、陈殓具。3、入殓。4、盖棺。5、丧主向灵前行三鞠躬礼,亲友向灵前行一鞠躬礼。丧主谢襄殓者行一鞠躬礼。礼成。

  三、受吊。

  来宾至灵前行三鞠躬礼。行礼时奏哀乐。礼毕,丧主致谢行一鞠躬礼。

  四、祭式。

  1、序立。2、奏哀乐。3、主祭者就位。4、参灵,向灵前行三鞠躬礼。5、献祭品(限鲜花、酒果等),奏乐。6、读祭文。7、辞灵,向灵前行一鞠躬礼。8、奏哀乐,礼成。

  五、别灵。

  甲、来宾辞灵礼:1、就位。2、奏哀乐。3、向灵前行三鞠躬礼。礼毕,丧主致谢行一鞠躬礼。

  乙、丧主辞灵礼:1、就位。2、奏哀乐。3、向灵前行三鞠躬礼。

  六、出殡。

  铭旌在前,次挽联、花圈,次乐队,次像亭,次送殡者,次丧主,次灵柩。(挽联、花圈、乐队、像亭等,不用者听。)

  七、葬仪。

  甲、丧主行告窆礼:1、就位。2、奏哀乐。3、读告窆文。4、行三鞠躬礼。

  乙、丧主祭墓礼:1、就位。2、奏哀乐。3、向墓前行三鞠躬礼。

  丙、送葬者参墓礼:同上。礼毕,丧主致谢行三鞠躬礼。

  附则:

  殓服:礼服或军服。附身以衾为限,不得用金玉、珍玩等物。

  丧服:白衣、白冠。

  一、旧俗所用僧道建醮,一切纸扎冥器,龙杠衔牌及旗锣伞扇等,一概废除。

  二、纪念死者可用遗像,载名生卒年月及年岁等。如用神主,题主旧礼应即废除。

  三、丧事从俭,奠仪、挽联、挽幛、赙仪、花圈等为限。此外,如锡箔、纸烛、纸盘、冥器等物,一概废除。

  这份《丧礼草案》公布后,获得社会的较大认同。从胡适葬母改革始到蔡元培草拟的《丧礼草案》,其核心精神都在破除封建的迷信,减化繁杂的丧葬礼仪过程,节约财力物力人力,这代表了中国现代殡葬改革的方向。但同时也应注意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丧葬陋俗并非一朝一夕通过几部礼制规范就能够革除的,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对丧家起到实质性的约束,如此而言,那陋俗的革除就很难说能够取得实质性效果了!

  中国数千年殡葬礼仪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应该说起始于20世纪40年代。1944年夏天,中共中央警卫团一位普通战士张思德在安塞县烧炭时,炭窑突然崩塌,他因抢救战友而不幸牺牲,年仅29岁。毛泽东对相关负责人指示道:要将张思德的遗体运回延安棺葬,要办得有意义,但又不能浪费。1944年9月8日下午,“追悼张思德同志大会”准时开始。会场前面的土台上摆满了花圈,毛泽东也要警卫员以他的名义扎了一个花圈,并亲笔写了“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的挽联,放在最显眼的位置。追悼会开始,毛泽东献上花圈,并向张思德同志的灵柩和遗像三鞠躬,接着作了《为人民服务》的著名演讲。

  毛泽东通过这次追悼会,明确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死观,并讲了一段对中国传统丧葬礼仪具有决定性变革的话:“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毛泽东选集•为人民服务》,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一版,1969年6月安徽第六次印刷第906页)这段话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殡葬样式与礼仪的改革方向。毛泽东亲自参加一位普通战士追悼会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这一点,还有着殡葬礼仪改革史上的重大意义。应该说,“追悼会”式的葬礼形式与以住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不同之处在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以对逝者的政治评价为核心。

  不过,在中国近现代改革丧葬礼仪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另一种“科学主义”的论调,总有一些人固执地认为丧、殡、葬、祭耗费钱财、人力、土地资源,所以要尽量压缩以至于无。科学主义还宣称:“丧”、“殡”、“葬”“祭”过程中的一些悼念活动皆是迷信,是一种无价值的纯粹浪费,要尽快消灭,如此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如果这样做,将会对整个中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产生毁灭性的打击。以笔者之浅见,人是一种会死的生物,生与死是人生的两极,死亡是人之最恐惧的对象、最痛苦的结局。殡葬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要承担起减轻人类这种恐惧与痛苦的任务,达到生者与逝者、人与“神”的和谐。人类之永恒的企盼是:让个我的生命永存。历史上为何会出现种种丰富的葬式葬仪,从根本上而言,就是人类希望能让自己的生活在“阴间”永远继续下去,无论是土葬、水葬、天葬,还是树葬、火葬、二次葬,等等,都寄托着人们永生的企盼。人类文明与文化传统的精华——哲学与宗教则提供了人们达到永生的观念基础,如中国儒家的“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之说;中国道家的“生死齐一”之论;佛教的“西方极乐”之言;基督教的“天国”之求,等等。人类若能够达到超越死亡之境,就真正实现了人与自我的和谐,所以,企图减省甚至消灭悼念及祭祀逝者的活动,是不符合人性与人道的。比如,殡葬业内广泛存在的一种做法:尽快完成殡葬流程,以获取更丰厚的利润。现代工商社会是一个讲求效率的社会,追求的是单位时间内尽可能大的利润;表现在殡葬行业,也就是追求更快地完成对尸体的殡与葬的处理过程,达到利润的最大化。这种观念与做法皆没有意识到殡葬业与任何一个行业皆有本质上的不同,是一种特殊的生命传承的事业,其中蕴含着逝者、亲属、社会三者复杂的互动过程。过短、过快的殡葬流程实在是没有考虑到丧亲者哀伤过程是有一定阶段的,是需要相当时间来抚平哀伤心理的。一般而言,遗属的哀伤情绪若没有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充分地释放出来的话,就会郁结成心理与精神之病,典型的例子是一些丧亲者办完丧事后,便完全没有了生存的欲望,成为“心如死灰”者,甚至自杀去追随逝者,酿成个人生命与社会的悲剧。中国传统社会倡导三年之丧,后变革为一年或三个月丧期的安排,等等,不要视为完全不合理,实际上是非常人道的安排。所以,殡葬业要尊重逝者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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