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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葬费补助程序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9-12  浏览量:0次

重庆公墓陵园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程序通知如下:

1、补助对象死亡后,经办人必须持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样表由市民政局制作下发)。按要求向殡仪馆提供相关证件。

2、在补贴对象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合法殡葬服务场所治丧并火化的,其补助事宜由殡仪馆办理,跨区县(自治县)异地火化的,其补助事宜由承接火化的殡仪馆办理。无殡仪馆的主城区补助对象死亡后,原则上在市石桥铺殡仪馆治丧,火化,其补助事宜由市石桥铺殡仪馆办理。

3、各承接补助对象的殡仪馆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上年12月1日岛当年11月末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已免除费用,汇报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后汇总转送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到相关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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