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本的殡葬公共服务“马上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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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本的殡葬公共服务“马上到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9-19  浏览量:0次

“要看最后一眼,先交2万元押金”。太平间是死者火化入土前的必经之地,一些医院和殡仪馆的太平间却发生异化,从宁静之地变质为“扒活人一层皮,发死人身上财”的圈钱宰人之地。(4月3日《新京报》)
不仅有亲属遭遇要先交2万元押金,否则不能看亡者最后一眼的情况,还有人在给亡者买寿衣时遭遇“不买贵的,就是不孝”的营销说辞,以及被告知灵车提供的是“白天平价车,夜里高档车”的殡葬服务。种种乱象直逼家属发出“真是快要死不起了”的无奈慨叹。
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殡葬文化,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集中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生存的价值、人性亲情等有关于人类本源性问题思考得出的结论。但是,近年来,普通老百姓数千元的收入与数万元的殡葬费相比,“死不起”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墓园价格不断攀升,很多地区都出现每平方米数万元的墓地,墓价远远超过房价,甚至赶超别墅价格。所以,一提到殡葬,人们最先蹦出的想法不是其文化文明的进步,而是“暴利”。

殡葬服务行业天然具有公益属性。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服务,因为生老病死是任何人也无法摆脱和逃避的自然法则,所以,相对于其他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行业而言,殡葬几乎是所有人都需要用到的一项公共服务,也就因为此,这个行业服务价格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 无论是基于市场属性还是基于公共服务属性,殡葬服务都应拒绝“霸王条款”。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服务,可以根据消费人群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服务,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这是由市场的属性来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也不该强调所有人群统一殡葬服务标准,根据消费人群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提供差异化的殡葬服务,这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法则,也能更好地满足亲属表达哀思的个性化需求,是应该鼓励的。但是,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公开、自主、自愿的前提之下,如果是霸王条款,强迫服务则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严格规范。因为,这种霸王条款不仅仅违反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是奢靡之风的具体表现,更何况还是这种无奈的“被奢靡”。所以,建立基本的、满足大多数人群需要的殡葬服务,才是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所必须具备的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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