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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提醒:购买公墓谨防陷阱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量:0次

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发出特别提醒,由于近段时间部分外省市出现了炒墓现象,我市市民在购买公墓时,应多方求证,别因听信卖墓者一面之辞而蒙受经济损失。

 

 

  高额回报不可信
  根据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掌握的线索,进行炒墓的不法分子,大都人为地设计或谎称市内某著名公墓陵园价格大幅上涨,并制作出墓位涨价升值表,如2001年3000元、2003年5000元、2005年8000元……还在传销宣传资料中,自夸回报率最高可达到数倍,不存在贬值可能,以此向市民“下套”。
  “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涉嫌炒买炒卖。”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骨灰公墓不是一般商品,国家规定骨灰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也不能私自转让、买卖。很多人误以为投资公墓很牢靠,可以一直放在那里,直到升值后卖出去,其实公墓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决不允许出现“永久性”字样。
  因此,当“入套”的市民们拿到所谓的“产权证”后,会发现根本就无法转让,当初巧舌如簧的销售员也可能不见踪影。
      销售“活人墓”将受查处
  据了解,民政部早有明文规定,购买骨灰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必须凭购买者提供的安放者在殡仪馆火化的证明或骨灰存放证,经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方可办理购买和使用,并取得规范合法的安葬安放手续。
  对此,中心有关人士指出,在我市部分地区也出现了购买“活人墓”的情况,下一步,殡葬管理部门将对此进行查处,严禁公墓陵园单位预售墓位、格位。
  买墓应先看“三证”
  针对近期已经出现的墓位购买高峰,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一定要选择合法的经营性公墓,请公墓陵园单位出示《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工商登记执照》等“三证”方可放心购买。而我市的公墓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类,公益性公墓只负担本地村民的丧葬事宜,没有对外经营的权利,其销售属于违规行为,市民在公益性公墓购买的墓地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中心还特别指出,根据殡葬管理相关条例,市民购买墓位或格位后要求退款的,公墓陵园单位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费后,准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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