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补助实施时间及办法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7 18:13:36 浏览:次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时间及办法通知如下:
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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