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同意,今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这是自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第四次在春节前为全国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此次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 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此次补贴惠及困难群众8953.4万人,所需资金215.9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于近日下 达。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在2013年春节前把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要严格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发 放,认真审核补贴对象,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将补贴发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民政部、财政部。同时,通知还 要求各地做好春节期间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